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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認證申請人和產品獲證企業(yè)的權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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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有選擇認證機構的權力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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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 有申訴/投訴/爭議的權力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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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3 有要求認證機構及檢驗機構保守本企業(yè)秘密的權力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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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4 獲得認證后,有權按規(guī)定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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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 有確認認證計劃,提出合理質疑的權力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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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6 申請華碧標志認證時,有選擇認證機構推薦使用的檢測機構的權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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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認證申請人和產品獲證企業(yè)的義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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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確保認證產品質量始終符合相關的產品標準及認證規(guī)則的要求,不得將產品質量責任轉移給華碧或相關檢測機構及人員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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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 有義務為進行認證、監(jiān)督和申訴、投訴等調查作出必要的安排,包括審查文件、檢測產品、進入認證所涉及的所有區(qū)域、調閱有關記錄和訪問相關人員。當認證活動有觀察員參與時,也應作出必要的安排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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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 當認證證書被暫停、撤消/注銷時,應立即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,同時停止涉及相關認證內容的廣告宣傳,并按華碧的有關規(guī)定辦理該證書的暫停、撤消/注銷手續(xù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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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4 有義務確保不采用誤導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認證測試報告、工廠檢查報告、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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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5 產品獲華碧標志認證時,應按華碧的有關要求將認證標志的使用方案(包括在產品上、宣傳資料上、廣告中等)報華碧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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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6 在宣傳本企業(yè)認證結果時,應嚴格遵守華碧的要求和認證方案的規(guī)定,按認證證書的范圍作出宣傳,不得損害華碧的聲譽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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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7及時向華碧通報獲證產品及其生產廠、環(huán)境等重大變更情況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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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8 支持華碧正當調閱投訴記錄,重要投訴應報告華碧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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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9 對投訴以及在產品或服務中發(fā)現(xiàn)的對符合認證要求有影響的任何缺陷,應當采取適當?shù)拇胧⑺扇〉拇胧┯枰杂涗洠?/span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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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0 按時付清認證的有關費用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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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及華碧的有關規(guī)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