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廣州市司法鑒定協會
關于印發《廣州市司法鑒定協會司法
鑒定人出庭作證工作指引》的通知
(2023年10月10日 穗鑒協[2023]39號)
各司法鑒定機構:
根據《司法鑒定程序通則》、《廣東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》、《司法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活動的指導意見》和相關法律法規,本會研究修訂了《廣州市司法鑒定協會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工作指引》,經第三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以印發,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,請遵照執行。本會于2015年12月3日印發的《廣州市司法鑒定協會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工作指引》(穗鑒協[2015]9號)同時廢止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《廣州市司法鑒定協會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工作指引》





